14     ( 子分 ) 工程质量验

 

14.0.1     验批分项工程分部(或子分部)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 合格的基础上进行。并应按检验批、分项、分(或子分)、单(或子单位)工程的 程序进行验收,同时做好记录。

1    检验批、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。 检验批质量验收见附 B

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见附 C

2    分部(子分部)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、 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。

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 D

建筑给水、排水及采暖(分部)工程质量验收见附 E

14.0.2     建筑给水、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
1   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。

2    排水管道灌水、通球及通水试验。

3    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。

4   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、消毒检测。

5    卫生器具通水试验,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。

6   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。

7    消火栓系统测试。

8    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。

9    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。

10     48h 负荷试运行。

14.0.3    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
1    开工报告。

2    图纸会审记录、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。

3   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。

4    主要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、配件、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。

5   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。

6    设备试运转记录。


7    安全、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。

8    检验批、分项、子分部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。

9    竣工图。